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治理腐败,尤其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不仅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 ……略…… 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善于分析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中的事实关系、法律关系,要紧紧抓住权钱交易这个核心特征,强化穿透性思维,认清许多表面看似正当的行为,实质是权力变现的工具、利益输送的道具、掩饰权钱交易的幌子,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揭露违纪违法的腐败本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具体手段上已经呈现智能化特征,越来越多的腐败分子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实施贪污贿赂和洗钱行为。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智化技术,对海量交易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权钱交易行为的关联性,以精准识别和有效打击腐败行为。反腐败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为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司法人员必须要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实现反腐败知识迭代更新,精准地掌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点,也要拓宽思路视野,学习和应用金融、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成果和手段,提升打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效率。
要将反腐败警示教育和问题治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的剖析,以案为戒,做好反腐败工作的“后半篇文章”。一是要加强反腐败警示教育。司法机关应重视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具体可通过组织现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以及发布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例等形式,以更加生动、直观的方式,提高警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观念,引导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反腐败案例分析。司法机关应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学,具体可通过建立涵盖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的案例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职务犯罪相关信息,包括案件背景、查处过程、证据收集、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通过建立模型和数据分析,找出腐败案件的规律和特点,预测腐败犯罪变化趋势,为应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政策调整提供参考。三是要加强反腐败类案治理。司法机关应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具体可通过深入剖析政法干警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例,就案件暴露出的制度规定有漏洞、权力制约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消除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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