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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25-02-26 19:21:39 妙笔智库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建议的一种重要类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矛盾纠纷产生的源头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堵塞监管漏洞,避免更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x年全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把握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意识

  (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一种推进源头治理的非诉监督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不同于刑事或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抗诉等监督方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一种诉讼外的监督方式,属于软性监督。例如,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检察机关无需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或者停止在执法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诉前调解类似,但是又不同于诉前调解,是协商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以一种非诉讼行为替代诉讼行为, ……略…… 建议单位职责范围或者主要由其牵头管理,以确定被建议单位对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是否有管理权限,避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对象误判。其次,分析所存在的问题如何处理是否已经存在明确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如已有明确规定,被建议单位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能,造成存在或者潜在社会治理问题,建议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执行。如对于存在的问题,当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如何解决,则建议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防止监管漏洞。最后,作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依据的检察机关相关规定条文要注意准确性和适当性,避免适用与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无关或适用情形不直接相关的条文。

  (三)研究提出具体建议确保可行性。对于发现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制定对策建议,确保被建议单位整改方向不偏移。首先,建议措施应尽可能具体化。过于笼统的措施不仅不利于被建议单位有针对性整改,提升诉讼治理效能,而且还会消减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导致被建议单位对于建议措施的可行性产生质疑。其次,建议措施应尽量体现专业性。专业性的建议措施体现出检察机关对于问题重视度高,研究足够深入,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检察建议水准。最后,建议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即使再好的建议措施也无法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商,提升源头治理效果

  (一)强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释法说理。释法说理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需要。通过强化检察建议释法说理,可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使被建议单位更易于理解检察建议制发的依据、目的及所要达到的效果。释法说理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在传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法治功能的同时,让司法变得更有温度,使被建议单位更易于接受检察建议,并有的放矢制定整改措施,实现检察建议由“办理”向“办复”转变。一方面,释法说理应梳理法律依据,分析被建议单位的法定职权,在办理某一案件或者某类案件中反映出存在或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采取哪些措施或者制定何种制度机制予以完善。另一方面,是要开展说理,就被建议单位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娓娓道来,阐释依法履职必要性、意义及将会产生的社会效果等,做到以理服人。

  (二)积极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在检察建议制发过程中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是协商民主的体现。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可以及时发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制发检察建议前,积极与被建议单位开展座谈交流,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对于被建议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研究,及时作出处理。经过检察机关研究,如果确定意见建议是合法合理的,应及时对检察建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如果觉得意见建议不合理,应及时向被建议单位进行反馈,避免被建议单位误以为检察机关不重视其意见建议。同时,在制发检察建议时,也应留给被建议单位一定的异议期。如在检察建议文书中明确表述,被建议单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检察机关书面提出异议,充分尊重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建议,确保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在送达检察建议书时,也应改变当前主要采用书面送达方式,尽量多采用宣告送达形式,在增强检察建议书仪式感和严肃性的同时,便于检察机关与被建议单位就检察建议内容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

  (三)强化检察建议制发后的跟进监督。评价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效果的重点还是要看被建议单位的整改效果。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认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流程已经走完,就算办理完成可以结案了。而应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加强被建议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整改措施制定情况、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等内容。听取被建议单位关于整改工作的意见及整改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和问题。如需要其他部门进行协调解决的,检察机关也应在职权范围内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问题,以促进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多方参与,形成源头治理合力

  (一)强化地方党委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领导。应坚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从整体上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积极向地方党委和党委政法委汇报本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效果,争取地方党委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支持。健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保障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回复、落实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形成齐抓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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