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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考

2025-02-26 19:25:36 妙笔智库

  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信息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举措,面对当前日益复杂和不断加大的治安防控压力,加快推进基层警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探索实践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推进历程是一个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与我国政治_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总体发展历程

  第一个阶段,在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是起步阶段,我国由于计划经济模式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员流动性慢,社会治安秩序相对稳定,犯罪率和破坏程度总体可控,社会治安的_主要以“人防”为主,通过“全党动员、全民动手”的群众运动这一高度政治化的_措施来实施,这一时期,总的特点是“轻打击重防范”“群防群治”。第二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到市场经济_的确立,是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全国范围内的人员流动加快,户籍制度的界限被打破,社会多元化发展,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与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 ……略…… 点,分步实施,逐项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成“雪亮工程”建设,城乡治安卡口全覆盖,集贸市场、景区、广场和“九纵九横”街路巷随处可见“安心、安民”的安防设施,建成智慧安防小区114个,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4个100%全部达标,医院、银行等内保单位技防设施智能化水平有了大幅提升,特种行业、寄递、机修等重点行业治安要素采集利用系统化采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危爆物品利用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可溯源监管,利用“一标三实”系统和新警综系统提高了对人员动态_的感知力,有力提升了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信息化水平;同时,公安武警联勤巡逻四项机制、“1、3、5分钟”快反机制常态化执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机制更加健全,“警调对接机制”“多元化解机制”相继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_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及“昆仑行动”“净网行动”“缉枪治爆”“反电诈”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打击整治,有效充实了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立体化内容。202x年较201x年相比,全区警情数下降了27%,刑事an件数下降了18%,治安案件数下降了33%,“两抢一盗”案件数下降了70%。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堵点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公安部制定了行动计划、建设标准和指南,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身处西北欠发达地区,存在财力保障不足、科技支撑不力、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建设标准不高、推进速度慢、防控效能低。

  (一)财政保障不足,迟滞了项目建设的持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经费包括了九大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大范围的设施设备改造和更新,是一项长期投入的项目,经费规模较大,前期建设得越多,后期维护费用就越高,然而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受经济形势的波动和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导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来源不稳定。这便造成了部分项目建设标准不高,建设周期长,例如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中,对于老旧小区的改造,受到建设费用不足的影响,前端感知虽然全部安装使用,但是设备参数低,基础要素信息汇聚能力差。

  (二)科技支撑不力,影响了防控体系效能的发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建设项目包括公安应用端、物联网感知端、治安要素采集端、大数据共享应用端等数十个信息应用平台,这些平台的建设应用不统一,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和互联互通,导致各系统之间信息无法共享流通,形成了信息孤岛。此外,由于信息壁垒未完全打破,导致大数据挖掘分析和智能预警研判能力不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发挥不充分。

  (三)协作机制不健全,制约了整体防控合力的形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协作机制是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提高防控效能的重要手段,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跨警种协作机制、跨区域协作机制、跨部门协作机制以及社会力量的参与等。而目前相关机制并不健全和完善,例如,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和打击后的矫治教育,涉众经济犯罪的打击和打击后的人员_,极端暴力犯罪的侦破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等,没有第一时间实现流程化的协作机制,导致后续警种工作被动,这就需要深化公安_改革和建立有效的警种间的协作机制;同时,日益增多的网络化犯罪,以及行刑衔接都亟需建立有效的区域协作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但目前的许多机制往往不是协同、协作,而是“推责”机制;此外,警民双向信任度和熟悉度不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低,保安服务业发展滞后,导致“群防群治”这道防控线力量成为短板和弱项。

  三、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对策建议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必然要求,完善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有力地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在新形势下,作为建设主体的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把握特点,落实创建标准,提升防控效能。

  (一)体系建设要融入到社会治理总体框架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国j-a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方面,要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力量,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看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属于众多社会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国j-a全体系的一个环节。在公安部制定的《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指南》中明确指出,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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