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第一章 目的及适用范围
● 第一条:制定背景与目的
○ 强化自我约束,严肃纪律管理
○ 依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审计署八项工作纪律
○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审计监察队伍
● 第二条:适用对象与目标
○ 适用于集团审计监察中心人员
○ 规范行为,确保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信力
○ 提高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规范化和透明化管理
第二章 惩戒处分种类
● 第三条:惩戒种类
○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职务、开除
● 第四条:警告系列处分后果
○ 绩效系数限制(当月和年终不得高于0.8)
○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 1年内不得提拔或推荐担任更高职务
● 第五条:记过系列及撤销职务处分后果
○ 绩效系数限制(当月和年终不得高于0.5)
○ 取消评优评先和上调薪资资格
○ 2年内不得提拔或推荐担任更高职务
● 第六条:开除处分后果
○ 绩效系数为0,永不录用
○ 适用于严重违反纪律、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三章 惩戒处分规则
● 第七条:合并处理原则
○ 多种违规行为合并处理,加重一档处分
● 第八条:多次违规加重处理
○ 同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规,加重一档处理
● 第九条:跨部门协同处理
○ 涉及其他部门或人员时,及时通报并协同处理
○ 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承认错误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 第十条:特殊情况从轻或减轻处分
○ 需书面申请并经集团领导批准
○ 特殊情况包括重大变故、突发疾病等非主观因素
第四章 惩戒程序
● 第十一条:启动调查程序
○ 发现违规立即启动调查
○ 由审计监察中心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 第十二条:形成调查报告
○ 报告内容包括违规行为、证据材料、初步处理意见
○ 报请集团领导审批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
● 第十三条:申诉机制
○ 不服处分决定者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 上级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作出裁决
○ 原处分决定继续执行,如不当立即纠正
第五章 教育与预防
● 第十四条:纪律教育活动
○ 定期组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活动
○ 加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建立奖惩机制
● 第十五条:内部监督机制
○ 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和精准度
● 第十六条:员工监督渠道
○ 设立举报信箱、热线电话等途径
○ 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对恶意举报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 结语
○ 总结制度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 强调依法治企、从严治企的原则
○ 希望全体审计监察人员严格自律,恪尽职守,为集团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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