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近日,国务院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x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规范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方面的一部专门行政法规,对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企业廉洁从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国企基层干部,通过认真学习《条例》,我有以下几方面心得体会:
一是《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制度。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庞大、分布广泛,履行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管好用好国有企业 ……略…… 布的《关于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虽然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和违纪违法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未系统梳理各领域管理制度,不能为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撑。因此,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明确规定,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2x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在深入分析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工作目标。如今,中央又印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是《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国企改革发展和反腐败斗争、企业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系统梳理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廉洁从业、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明确了对企业管理人员失职失责行为的惩处措施,针对一些典型问题增加了相关规定。如第四条第一款明确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6项情形列为企业管理人员失职失责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界定;第八条第一款明确提出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国有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实行年度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经营业绩不佳的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等处罚。以上条款均体现《条例》注重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中,有利于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业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企业的意识。同时,《条例》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设定了较为严格的问责条款,加大了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力度,对于预防和减少企业内部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发生、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是《条例》的出台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起到了威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条例》严格区分受贿行为与贪污行为,细化了受贿行为的具体情形;同时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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