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生活纪律作为的六大纪律之一,生活纪律涉及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条例》第十一章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公序良俗等。新修订的《条例》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与时俱进对员网络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生活纪律是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对员、干部修身正已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明”,强调“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以优良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促进广大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生活纪律有关规定,引导广大员、干部锤炼道德品行,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以更好发挥员、干部言行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这就要求每一名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 ……略…… 犬马,只顾个人享乐甚至追求低级趣味,就不能称之为合格员,因为这些行为明显偏离了的性质宗旨与初心使命,背离了章规定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要求,违反了《中国洁自律准则》中“尚俭戒奢”的规定,也不符合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奢靡之始,危亡之渐。”不少员干部就是从生活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开始“变质”,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发展到骄奢淫逸、道德败坏,最终走上了违法违纪的不归路。
(二)严格守住两性关系的道德红线。两性关系既是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重要关系,也是生活纪律规范的重点领域。《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新修订的《条例》关于两性关系的约束条款,与20xx年、201x年修订的《条例》完全相同,都删掉了的之前旧《条例》中“重婚”“破坏军婚”“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将其统称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这样修订,体现了纪律处分的范围更宽、管理更严,防止因条款规定过于具体而出现“漏网之鱼”。在被查处的员干部中,见色起意、因色致贪而身败名裂、家庭破碎、身陷囹圄的并不少见。因此,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把两性关系严格限制在道德和婚姻家庭范围内,管好自己,守住道德和法纪的底线。
(三)坚决守牢家庭生活的道德底线。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员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员干部的重要体现。《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撤销内职务处分。从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不正、家教不严,往往是员干部出问题的重要原因。有的员干部不仅自己利用职务职权大搞权钱交易,还出现了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等家族式腐败。因此,员干部必须重视家风建设,对子女亲属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决不能搞“封妻荫子”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那一套。员干部要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以反面典型为戒,经常对照生活纪律标准,从严管好家属子女,教育引导他们安分守己、本分做人,过好家庭关、亲情关。
(四)严格遵守公共生活的道德界线。员的身份、义务、纪律标准等并不随着时空变化而变化,“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是“八小时之内”工作的延伸,并不能因为下了班、出了单位,就降低对自身的要求。《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对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的不当行为的纪律处分。员生活在群众之中,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因此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条例》修订,首次把员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明确纳入的生活纪律之中,这就要求广大员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开展活动等,同样应当以公序良俗为标尺。互联网时代,员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应体现在线下,也应体现在线上。员、干部带头在网络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员、干部如果不注重身份和形象,在网络上恣意妄为、违背公序良俗,出现失德失范言行,极易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和群众强烈不满。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条例》充实完善对员、干部不当网络言行的处分规定,就是要促进员、干部慎独慎微、自省自警,在线上、线下都自觉遵守和维护道德规范,始终发挥表率作用。
三、严明的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
生活纪律是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对员、干部修身正己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明”,强调“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以优良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促进广大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生活纪律有关规定,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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