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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人事处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

2025-02-26 20:25:23 妙笔智库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作为党委组织部,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维护党的纪律,尤其是党的组织纪律。我通过近期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特别是认真研读了"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处分",加深了对党纪的理解和领悟,也纠正了一些认识的误区。比如,以前认为"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但按照《条例》第81条 ……略…… 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自觉。这些都充分体现出《条例》修订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认为,作为党员干部要自觉用"五个必须"正心修身、用"七个有之"自我诫勉,把严明的纪律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二是将学习成效转化为遵规守纪。《条例》划出了党员行为底线,对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倘若今后违纪,责罚的"板子"将打得更重,付出的违纪成本也将更高。比如,第52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第91条新增了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违纪形成给予相应处分。《条例》把"四个服从"细化具体化,列出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突出强调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突出强调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我深感,作为党员干部,要强化组织意识,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好_与约束的关系,切实做到"四个服从",把《条例》内化为尊崇敬畏、外化为规范言行。

   三是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担当作为。《条例》第131条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第19条中新增对轻微违纪给予相应处理,不予处分,并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充分体现了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从而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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