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笔智库 首页

浅谈社会审计核查工作亟待解决的几点问题

2025-02-26 20:27:11 妙笔智库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由此可见,审计机关开展社会审计报告核查工作既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又是审计监督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有些部门聘用社会审计机构在职责履行、质量_等方面普遍存在漏洞,应予以重点关注。

  一、社会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前期对社会审计结果核查工作实践及调研发现,当前社会审计机构 ……略…… 由于工程项目包含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多种工程造价形式,社会审计机构涉及建设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同时因建设周期长,种类复杂,工程变更、签证涉及部门较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也比较多。相关主管部门对社会审计机构未形成有效的制约体系,社会审计机构在跟踪评审、结算审核过程中严格履职及质量_意识不强,对签证变更等重点环节的真实性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导致工程造价审核工作随意性较大。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社会审计机构选取方式随意性较大。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政府采购、资产评估、工程结算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依赖于社会审计机构,但在机构选取方面缺乏规范统一的制度约束,未能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流程,而且有些部门存在“专用”“专属”合作关系,有关人员对相关资质审查、工作能力等未进行严格把关,导致出现社会审计机构良莠不齐、社会审计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对社会审计机构审核及评估工作监管不力。

  由于社会审计机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时间不固定等原因,项目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社会审计工作“全权委托”“一委了之”,对社会审计机构在资产评估、结算审核等工作过程缺乏监管,由其与施工单位或资产所属单位进行“单线联系”,极易出现社会审计人员与受益单位人员相互串通、幕后操作的现象,导致社会审计结果违背原则、违背实际,缺乏独立性。

  三、开展社会审计核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精准谋划,注重整合审计资源。

  选定政府关注、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开展社会审计结果核查,实行“轮审+抽审”的形式,从预算编制、跟踪评审、结算审核中选取符合条件的社会审计结果报告,根据项目特性,可采取自行核查、抽调内审部门人员和符合项目专业领域的社会审计人员参与核查等方式,注重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权威性,在专业知识、审计理念等方面实现审计资源的整合优化。

  (二)规范引领,严格查处违规问题。

  深入学习研究上级审计机关核查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制 ……

预览结束,免费获取全文定制代笔此类文章!
请点击👉 mbgs777 👈联系老师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