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市县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凝聚共识等职能,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需求和理论逻辑高度契合,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市县政协作为人民政协制度在基层载体的重要抓手和统一战线组织,是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其组织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的巨大包容性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发展格局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高度契合。
一、创新实践
第一,着眼于实现对全体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全覆盖,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原则,在省市县乡建立四级政协工作召集人制度,重点探索将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解决基层政协工作盲区。目前,全省X个县(市、区)X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住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召集人制度,专职工作人员人数合计X名,平均每个县(市、区)X名;落实将办公经费纳入预算、专款专用的比率为94.27%。
第二,开展述职评议和综合考核,将市、县(市、区)党委抓政协党建的工作情况纳入党委书记述职评议与年度综合考核。其中,党的建设高质量考核分为三个方面十项内容,考核分值占比65%;X个省辖市市委书记在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涉及加强政协党建工作的有关内容占比10%;省政 ……略…… 入新兴阶层和特殊_,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空间和积极性进一步受到限制。
(三)市县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缺乏制度保障。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基层政协尚未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在协商渠道、监督程序、提案流程、反馈评价机制等方面存在制度空白。基层治理中可能存在流程泛化、方式僵化、公开性不足、范围有限、协商成果落实难等问题,消极性多于积极性、行政性多于民主性、随意性多于制度性等特点暴露出来。目前,对于乡镇(街道)一级设立政协组织并无明文规定,县级政协默认为是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近年来,从基层政协实际出发,一些地方虽然在乡镇(街道)设立政协组织,承接县级政协组织赋予的职能和工作,但各地建设架构不尽相同。组织制度的不健全,一方面导致政协难以组织开展或参与介入基层协商活动;另一方面,一些本来可以直接在基层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却要通过县级或以上的人民政协平台才能发生作用,在反映群众意愿、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上可能难以取得最佳成效。
(四)协商机制有待进一步激活。第一,市县政协引导群众参与协商机制不完善。虽然不少地方建立了政协工作联络站、政协委员工作室、“有事好商量”等平台,但由于协商氛围不浓、协商方式单一、常态化机制欠缺等原因,客观上仍看重协商任务的完成、轻视协商结果的转化,重视协商形式的创新、轻视协商程序的规范等问题。第二,市县政协与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协同机制不健全。虽然绝大多数基层党政机关非常重视政协履职工作,但由于尚未形成完全成熟的工作协同机制,使得个别基层政协与当地党政机关以及相关部门之间在意见反馈、成果落地等方面很难做到及时有效转化。第三,市县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衔接不紧密。当前各地虽已建立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站,但从整体上看,因缺乏专职工作人员,且政协联络委员会性质不够明确、协商平台载体有限,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难以真正做到无缝对接。
(五)协商还存在“重形式轻落实”问题。目前,部分市县政协参与基层治理后的协商成果还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存在不同程度的重任务完成、重形式创新、轻结果转化的问题。基层协商不能仅仅是收集意见的渠道,而是要切实为达成共识和促进决策服务。但在实践中由于群众的责任性和理性问题,共识难以达成。即使达成了共识,协商结果也往往被束之高阁,难以有效转化。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为优化市县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结合X政协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建立党建引领基层协商共治的领导_。建立基层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完善党建带群建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完善党建引领基层协商共治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基层党委领导、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作、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相结合的协商共治制度,确保党建引领基层协商共治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构建党建引领基层协商共治的考核评价制度。将引领基层协商共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通过民意调查、群众测评、网络问卷等形式,对党建引领基层协商共治的完成程度、实际效果、群众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评价,确保党建引领基层协商共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坚持政协协商的定位和边界。在坚持协商定位上,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治理的目的是维持而不改变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专门协商机构地位。在具体实践中,吸纳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社会组织、居民群众等主体到基层政协搭建的协商平台,在政协各委员会、委员的参与和支持下进行协商互动,达到“依靠”政协协商,而非同政协协商的目的。在明晰参与界限上,一是要让基层群众特别是新兴阶层和特殊利益代表参与到治理模式中来,提高基层治理主体的覆盖面;二是要助力基层协商和公民组织协商发展,以政协协商引领基层协商、群众协商走向理性化、高效化、规范化;三是助力基层公共事业建设,基层政协委员要深入群众,发挥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基层建设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优质资源,针对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科学解决路径。
(三)健全完善住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召集人制度。持续推进住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召集人制度,重点解决基层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问题。各市县政协要健全委员联络机构,落实好政协工作召集人制度,提名推荐专职政协委员兼任政协工作召集人,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委员小组与召集人工作会议,并且要制定关于“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工作和协商流程的规范通知;将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情况纳入县(市、区)委对政协年度考核工作。提高召集人召集能力,组织召集人全员培训或列席市、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全体会议,对召集人进行点对点培训;对于协商平台,要建好协商阵地,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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