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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02-26 20:48:23 妙笔智库

   第一章 综述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管理要求,旨在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

  第二条 定义

  1、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2、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其他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章 部门权责

  第四条 审计中心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经授权实施各类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 操作流程规范

  第五条 内部控制的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略…… 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织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2、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审计中心根据公司内部监督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检查评价方法,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3、组成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是在审计中心领导下,具体承担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任务。审计中心根据评价方案,挑选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评价人员实施评价。评价工作组应当吸收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4、实施现场测试。了解被评价部门的基本情况,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开展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5、汇总评价结果。评价工作组汇总评价人员的工作底稿,初步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形成现场评价报告,并及时向被评价部门进行通报,评价工作底稿应及时归档。

  6、报告反馈与跟踪阶段。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审计中心结合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要求,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除定期检查评价外,审计中心应不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促进各单位内部控制的持续改善。

  第九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1、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审计中心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2、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③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3、审计中心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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