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内部监督机构和队伍情况
根据省高院内设机构改革文件精神,我院原派驻纪检组未变,设纪检组长1名,原监察室(副科级)撤销,原监察室主任(副科级)1名、员1名,目前仍从事监察工作。年初,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原有政法专项编制101名,划出3名,现有政法专项编制98名,行政编制3名。按照省编办、省高院《关于XX市法院机构编制移交的通知》(皖编办【XX】375号)文件规定,“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这个“有关规定”始终未有见到,故我院除保留组成员、纪检组长1名外,原监察室主任(副科级)1名和员1名始终未能安置。
二、法院内部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落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学贯彻关于全 ……略…… 问题整改,建立清单、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改出实效,领导班子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5、结合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赵正永、张坚、熊德超、汪立军、张振等违纪违法案为镜鉴,联系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刻汲取反面教材的惨痛教训,聚焦“四联四增”,按照“四对照四检视”的要求,开展了5次研讨交流和3次专题研讨,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筑牢思想防线。
6、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院组对《中国政法工作条例》、《XX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法机关组织向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了专题学,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汇报的理念,并要求各分管院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对各部门作出的重要决策、办理的重大案件、取得的重要成绩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政法委报告。坚持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审判工作向颍州请示报告。
7、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是加强理论学,提高思想站位。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学关于全面从严治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通报精神和全省“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改相关部署,不断提升内部监督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风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二是履行监督职责,精准压实责任。协助院组谋划和推进内同级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将风政建设纳入审判业务和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做到了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通过签订风政建设责任书、开展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述、落实干警政提醒谈话制度、加强政档案建设、强化日常政教育、注重检查整改等举措,进一步传导主体责任、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和震慑力,使制度真正成为约束广大干警的“紧箍咒”、预防不洁问题的“防火墙”。强化日常监督,要求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或者监督不力、缺位的,出现盲区、死角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问责倒逼监督责任落实。同时,结合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反面违法违纪案件典型,抓好政教育工作,上半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以教促,教育干警自觉遵规守矩,严格执行纪规,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法院干警新的职业惯。三是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纪律审查工作。上半年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报XX件,其中人民法院举报网站举报XX件, 群众来信来访XX件,已办结XX件。对于要求督促审判、执行方面的来信来访,要求办案部门认真对待,根据所反映的问题认真处理,做到案结事了,消除当事人与法院的对立与不满情绪,没有因处理不力或不到位而引起矛盾激化。四是在选人用人上强化监督。坚持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按照干部选任程序,把牢选人用人监督关,坚决杜绝违规用人,搞亲亲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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