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县境内河网密布,水系发达,河道纵横交错,共有等级河道1201条,4000余公里,其中一级河道5条,二级河道23条,三级河道378条,四级河道795条。各级河道逐级派生,交织成网,发挥引排调蓄功能。一级河和二级河通江入海,是整个河网的纲领,共同构成骨干河网,在全县引江排涝和航运交通中发挥骨干工程的作用;三级河和四级河是镇村引排调蓄的主要工程,与丰产沟共同组成基本河网,直接为农田的排、灌、降服务。加强河道的管理与保护,是加快水利建设、维护_、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对于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20XX年颁布实施的《省河道管理条例》,明确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区域河道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有关工作。《省河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近6周年之际,县人大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对全县河道治理与保护的高度重视,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极大关注。我们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依法规范河道管理秩序,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推动《省河道管理条例》落地见效 ……略…… 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充分运用跨部门联合机制、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全面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我县水安全。三是严格执法。县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用严格执法筑牢河道水环境安全线。县水务部门积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复核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推送的疑似问题959项,巡查发现问题30余起,现场处理20余起,立案8起,结案5起;持续开展河道“两违、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拆除河道“两违、四乱”105处。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内河电鱼巡查42次,联合公安查处电鱼案件12起,行政处罚17人。县交通部门开展船舶检查113艘次,纠正整改12艘次,查处船舶案件5起;通过水上执法电子巡航,查处非法案件266起,消除隐患40起。多部门联合集中执法巡查2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70余辆次,执法船艇30艘次,有力震慑了涉河涉水违法行为。
4.狠抓关键举措,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县各相关部门、各镇区依照《条例》规定,推进河湖综合治理,“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取得显著成效,今年共安排涉水涉河重点工程251项,正按序时推进。大力开展河道治理,整治九洋河、栟茶运河、如泰运河等13条骨干河道,长度200多公里;疏浚农村三四级河道14条,39.94公里,疏浚土方38.74万方,建设农村生态河道69条,270公里,拆坝建涵建桥200多处。加强截污纳管及排口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对排查出的1685个入河排口进行分类整治,实施源头控制。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已实施60个村,完成治理农户11000余户,管网156公里,建成小农污80余座。强化船舶污染监管和内河码头专项整治,收集船舶垃圾16.3吨、生活污水1196立方、含油污水56立方;拆除87个内河堆场、取缔163个非法码头及17个粮食装卸点,削减了近2/3的码头数量。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结合每月17日的村庄清洁日,加大村庄环境治理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建立养殖户整治提升清单,上半年整改提升193家;推进厕所革命,完成农村改厕16093座。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全县河道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河网密布、河道管理任务繁重,在河道建设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矛盾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河道管理法规宣传不够深入。近年来,我县对涉河法律法规进行了大力宣传,但宣传教育活动的频次和深度还不够,一些涉水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水事活动的自觉性不强,办理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自觉缴纳有关规费等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
2.河长制责任落实仍有差距。我县河长制工作开展已有7个年头,处于“有形有实”向“有为有效”转变的推进阶段。河长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相关责任没有压实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河长履职尽责不够,存在任务式、敷衍式巡河现象。河道新增违建现象屡禁不止,一些项目建设随意占用水面,不采取任何补偿保护措施,区域内水面率下降。部分工程建设项目随意填埋河道、临时筑坝和改变河道水系布局等现象屡有发生。
3.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彻底。近年来,我县清理封堵了一批非法排口,整治提升了一批功能性排口,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排口有污水排河现象,特别是县城部分区域及老集镇雨洪排口,混流现象严重。
4.执法监管还有薄弱环节。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涉及水利、交通、生态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相互配合、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部门之间协同执法有待加强。水政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水法律地位不高,执法氛围不浓,水政监察力量薄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依法治水的需要。违反条例规定重教育轻处罚,缺乏震摄力,《条例》实施以来,未有党政干部因违反条例而受到处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县人大《省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对标对表找差距,强化举措抓落实,进一步提升河道管理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面上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科学决策,及时协调解决河道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区政府“一把手”必须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好协调,抓好落实,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人人参战、协同作战的强大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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