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方案提纲
一、总体要求
● 政策依据
○ 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x〕13号)
○ 实施《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实施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的指导意见(试行)》(东教体发〔202x〕4号)
● 目标
○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 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动态管理
○ 加强聘后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 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
● 保障措施
○ 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 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二、聘任原则
● 基本原则
○ 公开竞争、按需设岗
○ 综合评价、择优聘任
○ 注重一线教学人员的实际贡献
○ 非任课教师按最低级岗位聘任
● 具体评估标准
○ 结合工作表现、科研成果、教学业绩等多方面因素
○ 对表现优异者优先聘任
○ 对未达要求者进行调整或培训
三、实施范围及聘期
● 实施范围
○ 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 聘期
○ 202x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时间节点
○ 各类获奖证书计算时间为上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 组织保障
○ 成立专门工作小组
○ 制定详细聘任计划
○ 设立监督机制
四、岗位等级及数量
● 岗位类别
○ 主系列:一线教学人员
○ 辅助系列:行政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
● 岗位等级
○ 正高级岗位:一级至四级
○ 副高级岗位:五级至七级
○ 中级岗位:八级至十级
○ 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 岗位数量
○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
○ 综合考虑编制、师资队伍结构等因素
○ 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确保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聘任程序
● 信息发布
○ 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发布通知
○ 组织专题会议解读政策
● 个人申请
○ 教职工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 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 资格审查
○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审核材料
○ 审查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 综合评审
○ 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 从多个维度评价,确保客观公正
○ 评审过程全程录像
● 结果公示
○ 拟聘任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 处理异议,正式公布结果
六、聘后管理
● 岗位职责
○ 明确每位教职工的具体岗位职责
○ 涵盖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 绩效考核
○ 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
○ 定期评估工作表现
○ 结果作为续聘、晋升、奖励依据
● 培训与发展
○ 提供多样化培训机会
○ 鼓励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 满足不同层次学习需求
● 动态调整
○ 适时调整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
○ 对优秀者给予晋升机会
○ 对未达标者进行调整或培训
七、附则
● 施行日期
○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解释权
○ 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 特殊情况处理
○ 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 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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