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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提纲

2025-03-05 00:32:06 妙笔智库

  提纲

  一、事项概述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处罚对象: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行为

  ○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 具体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 承办机构:乡镇水利站或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

  ○ 实施层级:乡镇级

  二、权力类型与实施依据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类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x年修正)

  ○ 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x年修正)

  ○ 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三、行使主体与承办机构

  ○ 行使主体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 承办机构

  ○ 乡镇水利站或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

  四、实施层级及权限

  ○ 实施层级

  ○ 乡镇级

  ○ 权限

  ○ 调查取证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处以罚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上报重大案件

  五、乡镇职责

  ○ 日常巡查与监督

  ○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

  ○ 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宣传教育

  ○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 协调配合

  ○ 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六、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发现违法行为后立即责令停止,并告知法律责任

  ○ 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明确清除或补救的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

  ○ 依法处罚

  ○ 对逾期不改正者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处罚决定公正合法

  七、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第六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第五十五条

  八、追责对象范围

  ○ 直接责任人

  ○ 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主管人员

  ○ 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九、追责情形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追究法律责任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 包括超越职权范围、故意拖延办案、包庇纵容等

  ○ 徇私舞弊

  ○ 收受财物、隐瞒违法事实、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等

  十、备注

  ○ 特殊情况说明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上报并做好舆情应对

  ○ 法律法规修订

  ○ 及时更新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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