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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清单(7项) 提纲

2025-03-05 00:32:37 妙笔智库

  友谊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提纲

  一、背景与依据

  ● 目的

  ○ 加强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 《物业管理条例》

  ● 具体目标

  ○ 明确友谊街道在城市管理及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责。

  ○ 确保各项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具体权力事项

  ● 公共卫生维护

  ○ 法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对象: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的行为。

  ○ 具体行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破坏公共厕所等。

  ○ 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暂扣相关物品或工具。

  ● 资料移交监督

  ○ 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处罚对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

  ○ 具体行为:未及时移交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重要文件。

  ○ 处罚措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转包

  ○ 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处罚对象:物业服务企业将全部物业管理委托给他人。

  ○ 具体行为:擅自转包所有服务项目。

  ○ 处罚措施:警告、罚款,要求立即整改。

  ● 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变更

  ○ 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处罚对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 具体行为:如改为商业经营或其他非物业管理用途。

  ○ 处罚措施: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变更

  ○ 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 处罚对象: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 具体行为:如将绿地改建为停车场、会所改作商铺。

  ○ 处罚措施:罚款、责令恢复原状。

  ● 占用、挖掘道路场地

  ○ 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

  ○ 处罚对象: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

  ○ 具体行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 处罚措施:处罚、督促修复受损设施。

  ● 利用共用部位进行经营

  ○ 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

  ○ 处罚对象: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 具体行为:如占用电梯间、楼道开展商业活动。

  ○ 处罚措施:处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恢复公共设施功能。

  三、实施机制

  ● 内部监督机制

  ○ 定期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 社会监督

  ○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热线、电子邮箱等方式收集线索。

  ● 部门合作

  ○ 构建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四、结语

  ● 总结

  ○ 明确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透明度。

  ● 未来展望

  ○ 持续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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