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纲
一、总体要求
○ 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相关会议精神。
○ 基本原则:法治先行与诚信引领,推动部门协同和社会共治。
○ 目标:通过五大行动,系统解决供给质量不高、市场秩序失范、维权效能不足等问题,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降低消费风险,优化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效果,增强经营者诚信意识,大幅提升消费便利度、舒适度和满意度。
二、实施消费供给提质行动
● 提升实物消费质量
○ 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
○ 加强汽车、家电、家居等领域的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
○ 推动精品化国潮化时尚化发展,鼓励消费升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 改善服务消费品质
○ 健全服务消费标准体系,深化消费领域“信用+”工程。
○ 提升养老、家政、旅游等领域服务品质,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制度。
○ 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 创造更多消费场景
○ 推进首发经济,打造新型消费场景。
○ 建设商旅文体健深度融合的品质消费集聚区,发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 构建数字化消费生态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场景拓展延伸。
三、实施消费秩序优化行动
● 严守消费安全底线
○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重点食品监管。
○ 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
○ 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
● 整治市场交易环境
○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 持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
○ 实施农村消费市场净化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 整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加强反垄断执法。
○ 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 完善综合治理机制
○ 完善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 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恶意索赔行为部门协同治理制度。
四、实施消费维权提效行动
● 强化消费纠纷源头解决
○ 推动大型企业健全消费纠纷解决体系,引导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换货。
○ 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推动跨境电商平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强化消费纠纷行政调解
○ 加强消费维权能力建设,完善处理流程,高效处置消费投诉举报。
○ 强化消费维权与行政执法衔接,加大“诉转案”力度。
● 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
○ 推动健全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支持集体诉讼、公益诉讼、小额诉讼。
○ 优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机制。
● 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
○ 将消费维权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形成多元调解格局。
○ 支持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委托调解,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
五、实施消费环境共治行动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引导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体系,完善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
○ 督促电商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探索实行预付式消费资金托管模式。
● 推动行业自律
○ 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律,制定并实施自律公约和相关标准。
○ 推动行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品质升级。
● 加强消协组织建设
○ 支持消协组织依法履职,提供维权服务与支持,健全公益诉讼等机制。
○ 开展社会监督工作,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 强化社会监督引导
○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信用约束、媒体监督、消费者参与的作用。
○ 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消费教育活动,提升公众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
六、实施消费环境引领行动
● 突出创新引领
○ 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完善激励机制,提升经营者获得感。
○ 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贷产品,支持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
● 注重标杆带动
○ 形成制度闭环,制定消费环境指数及评价规范。
○ 加强对放心消费主体的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鼓励区域先行
○ 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先行先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 出台地方标准,开展全域消费环境监测评价,接受社会监督。
● 深化国际合作
○ 拓展消费者保护多双边合作,推动将消费者保护纳入多双边自贸协定。
○ 对标国际规则,引领国内消费环境升级,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结语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推动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整体有序推进三年行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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