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这次研讨交流,就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扎扎实实贯彻执行好新修改的《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这两部重要法规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更为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立起了法治标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贯彻实施好这两部法规不是一般性的业务工作,而是关系反腐败斗争能否沿着法治轨道纵深推进的任务。当前,我们既面临着规范监察权力运行的新要求,也肩负着破解基层监督难题的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法治举措,真正把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一,必须深刻认识新法规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新修订的《监察法》和《条例》不是简单的条文调整,而是在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攻坚期作出的重大制度创新。我们要站在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这次修订蕴含的“三个必然”和“一个保证”的深刻内涵。一是健全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的XX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新部署,新法规就是落实这些部署的施工图。就像盖房子要按图纸施工一样,我们必须严格按新法规办事,确保监督体系这个“房子”建得又牢又稳。二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举措。过去几年,我们在改革中积累了很多金点子,现在需要把这些好经验用法律固定下来。新法规就是把这些土办法变成硬制度,让改革和创新形成良性循环。就像“种地要留好种子”一样,要把这些制度成果传承好、发展好。三是解决新问题新挑战的现实需要。当前腐败问题呈现出隐蔽化、复杂化等新特点,老办法有时不灵了。新法规就是给我们配上了新武器,明确了新型腐败的认定标准、完善了监察措施,让我们在反腐战场上更有底气、更有章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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