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的领会感悟,以及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的实际推进情况,现将本人对照检查情况详尽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浮于浅表,缺乏深度与系统性。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进程中,仅仅满足于对文件的一般性浏览,未能对诸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等核心文件进行逐章逐节的深入研读,对其中具体条款背后的深远意义与实践要求理解匮乏。例如,在研习经济_改革相关内容时,仅仅知晓改革的大致方向,却未能深入思索如何将这些宏观政策精准融入本单位的实际工作,以推动内部管理_的优化升级。这直接导致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活动时,无法为他们提供高屋建瓴且贴合实际的指导解读,使得学习效果大打折扣。二是政治敏锐性亟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在当下复杂多变的舆论环境中,对潜在的政治风险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的蛛丝马迹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判断力。例如,在单位组织的线上学习交流活动期间,个别党员不经意间转发了一篇带有错误政治倾向的文章,由于自身政z-m感性的欠缺,未能在第一时间察觉其中的严重问题,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引导措施。这一疏忽不仅反映出自身对政治风险的警惕性亟待提升,更凸显出在过往的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中,对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培养的重视程度不够。三是维护团结统一工作力度薄弱,重视程度不足。对于单位内部不同部门之间以 ……略…… 担当的精神,存在推诿扯皮的不良现象,未能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组织协调的关键责任。例如,在单位开展的一项重点项目中,由于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工作衔接脱节等问题。作为组织委员,本应积极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但却错误地认为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是其他部门的责任,从而没有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协调各方关系,推动问题解决。这种消极应对的态度,直接导致项目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延误了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充分暴露出自身担当意识的严重不足,以及在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过程中,对强化责任担当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二是创新能力欠缺,工作方式因循守旧。在组织工作中,长期习惯于沿用传统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思维定式严重,缺乏创新思维和开拓进取的精神。例如,在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时,仍然过度依赖传统的集中授课、观看纪录片等方式,未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平台的优势,创新教育形式和丰富教育内容。这种因循守旧的教育方式,难以满足党员干部日益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导致党员参与积极性不高,教育效果不尽如人意。这一状况表明,在学习新思想、新方法以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方面,自身存在严重的滞后性,未能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发展的理念有效贯彻到实际组织工作中。三是应对新问题能力不足,工作理念更新滞后。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组织工作面临着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然而,自己在面对这些新挑战时,学习研究的主动性和深度不够,导致应对能力明显不足。例如,在面对年轻党员干部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化、人员流动性逐渐增大等新问题时,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和教育方式,未能及时根据新情况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这种工作理念和方式的滞后,使得在与年轻党员沟通交流、凝聚思想共识等方面困难重重,严重影响了组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充分反映出自己对新时代组织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理解不够深入,在党纪学习教育和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过程中,未能及时更新工作理念和方法,以适应新形势下组织工作的发展需要。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廉政防控指导欠缺。在协助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对各部门和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缺乏有力的指导和监督。例如,在对单位关键岗位进行廉政风险排查时,未能充分考虑到业务流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潜在的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深入,导致部分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未能及时被发现和整改,给单位的廉政建设埋下了隐患。这表明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对党纪学习教育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机结合不够紧密,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落实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组织委员在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是监督责任履行不全,事前预防重视不足。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存在明显的重事后监督、轻事前预防的倾向。对于单位的一些重要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未能提前介入进行全程监督,往往是在问题出现后才被动进行调查处理,这种滞后的监督方式无法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发生。同时,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监督方式较为单一,监督范围相对有限,未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这反映出在监督工作中,对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运用不够充分,未能将监督责任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监督的要求紧密结合,导致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威慑力大打折扣。三是廉政教育针对性与实效性不足,方式内容缺乏创新。在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时,未能充分考虑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工作特点和廉政风险差异,教育内容和方式缺乏精准性和吸引力。例如,对于业务部门的党员干部,在廉政教育中没有紧密结合其业务工作中的具体廉政风险点进行深入剖析和讲解,导致他们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违规行为。此外,廉政教育方式主要以集中学习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为主,形式单一,缺乏互动性和感染力,难以引起党员干部的情感共鸣,教育效果大打折扣。这说明在廉政教育工作中,没有充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的要求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以满足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实际需求。
二、原因剖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政治站位有待提高。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未能从灵魂深处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视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最高政治原则。在党性修养方面,缺乏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没有时刻以优秀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导致在思想和行动上对一些政治原则问题的把握不够精准,对一些潜在的政治风险和纪律问题缺乏足够的警惕性。
(二)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纪党规的学习,缺乏内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没有构建起深入系统、融会贯通的学习体系。在学习过程中,往往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学习,未能真正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政策精神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文字,缺乏对其背后深层次内涵和实践要求的深入探究。这种形式主义的学习态度,使得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准确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对一些政策的贯彻落实缺乏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作风浮躁功利,缺乏求真务实精神。在工作中存在浮躁情绪和功利思想,过于追求表面上的工作成果,而忽视了工作的本质和实际效果。对工作任务缺乏认真细致的研究和谋划,往往敷衍了事,缺乏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精神。在处理问题时,缺乏耐心和细心,没有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因素和后果,导致工作中频繁出现漏洞和失误。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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