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关于召开 202x 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有关要求,检察院领导班子紧紧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对照“四个带头”,全面深入查摆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逐项明确了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纪律学习 “欠深入”,思想认识有短板。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过程中,往往浅尝辄止,对一些重要条款和精神实质未能深刻领会。例如,在学习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时,只是简单浏览文件内容,未深入思考其对检察工作的深层次影响,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某些纪律要求的执行出现偏差,不能准确把握政治方向,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时,政治敏锐性不够强。二是理论学习 “缺深度”,学思结合不紧密。虽然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但在学习中缺乏主动思考和深入探究的精神。比如,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时,只是机械地记录笔记,未能将其与本院的检察实践充分融合,在制定工作策略和办案思路时,不能灵活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使得部分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性,未能充分发挥政治理论学习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作用。三是执行纪律 “少刚性”,落实要求存差距。在面对一些人情干扰和工作压力时,对政治纪律的执行有时不够坚决。如在个别案件办理过程中,有熟人打招呼,虽然没有违反原则性规定,但在处理过程中不自觉地有所顾虑,没有完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 ……略…… 推动力不足。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时,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和部署不够系统深入。例如,在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时,没有充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导致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 “两张皮” 现象较为突出,党建对检察业务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整体质效。二是教育管理 “欠严谨”,警示提醒不到位。在对检察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中,警示教育的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丰富。比如,多以传达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常规方式为主,没有结合本院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使干警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深刻,未能真正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在预防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三是监督管理 “有盲点”,责任落实待加强。在内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监督死角和漏洞。如在对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_裁量权行使监督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手段,对一些可能存在的不规范办案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执法风险增加,影响了检察公信力,反映出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
二、原因分析
(一)理论武装不够深入。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虽然明确,但在实际行动中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没有将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导致学习不深入、不系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未能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使得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无法有效运用理论指导检察实践,在面对复杂问题和新情况时,缺乏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二)党性修养有所放松。随着工作经历的增加和职务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党性修养的持续提升。没有时刻以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时,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定力。党内政治生活的锻炼不够经常和严格,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没有充分运用,导致思想上的灰尘不能及时清除,党性原则逐渐弱化,在工作中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干扰,不能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和对人民负责的政治本色。
(三)群众观念不够牢固。在检察工作中,过于关注案件办理和业务指标的完成,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众在检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缺乏主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需求的意识和行动,在制定工作决策和开展检察活动时,没有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和感受。对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导致检察工作与群众期望存在一定差距,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有待提高。
(四)政绩观念存在偏差。在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显绩轻潜绩的错误政绩观。过于追求短期内能够看到成效的工作成果,如案件办理数量、表彰奖励等,而忽视了党建工作对检察业务的长期支撑作用和意识形态工作等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决策和资源分配上,没有平衡好各项工作的关系,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影响了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干部的评价和任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种错误政绩观的影响,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干部成长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理论学习 “强引擎”,提升政治定力。一是制定学习计划,增强学习的系统性。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制定详细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内容和进度安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等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分专题、分阶段进行深入学习。同时,将政治理论学习与检察业务知识学习有机结合,确保学习内容全面、系统,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例如,每月安排固定时间学习政治理论经典著作和重要文件,每季度组织一次政治理论与检察业务融合研讨活动,促进学用结合。二是创新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实效性。改变传统的单一学习方式,综合运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实地调研、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在线课程等资源,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内容。建立学习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干警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激发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开展 “线上线下同步学” 活动,线上利用学习强国、检察内网学习平台等进行日常学习积累,线下通过举办读书班、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增强学习效果。三是加强学以致用,推动学习成果转化。注重将学习成果运用到检察工作实践中,在制定检察工作策略、办理案件、开展法律监督等工作中,自觉运用政治理论指导决策和行动。加强对学习成果转化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调整学习方法和内容,确保学习能够真正促进检察工作发展。例如,在办理涉及民生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时,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群众利益诉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方案,提高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党性修养 “增硬度”,强化忠诚担当。一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觉悟。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性分析等方式,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整改。定期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馆等,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党性观念。例如,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赴本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让党员干部在实地参观学习中感受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精神,激发爱国爱党情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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