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局引客源旅游奖励措施提纲
一、背景与目的
○ 政策依据:《xx省关于加快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xx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
○ 目标: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潜在消费需求,拓展客源市场
二、奖励对象
○ 适用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及车友俱乐部、露营协会等团体(统称旅行社团体)
三、奖励标准
○ 省内游客人次奖
○ 累计组织市域外省内游客达到1000人天数以上,按10元/人天奖励(最高10万元)
○ 省外游客推广奖
○ 累计组织省外游客达到500人天数以上,按20元/人天奖励(最高10万元)
○ 境外市场开拓奖
○ 累计组织境外或港澳台游客达到10人天数以上,按100元/人天奖励,鼓励国际市场开拓
四、申请流程及审核机制
○ 提交申请材料
○ 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
○ 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游客名单及其行程安排、住宿证明、景区门票购买记录等
○ 初审与复核
○ 初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 复核: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估,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 资金发放
○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奖励资金
五、监督管理
○ 定期抽查
○ 每季度末实地核查游客接待情况、住宿安排及景区游览记录,严惩虚假申报行为
○ 公众举报
○ 设立举报热线和邮箱,提供物质奖励鼓励举报
○ 信用管理
○ 建立信用档案,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限制严重失信者参与政府项目招投标
六、宣传推广
○ 媒体宣传
○ 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政策解读和体验式宣传
○ 行业培训
○ 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讲解政策法规和市场动态
○ 合作推广
○ 加强与周边省市文化旅游部门合作,联合推出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优惠套餐,参加国内外旅游展会和推介会
七、总结与展望
○ 意义:标志着文化旅游产业迈入新阶段,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
○ 未来方向:继续探索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打造开放、包容、充满活力的旅游目的地
○ 愿景:在全体市民和旅游从业者的共同努力下,迎来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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