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站等基层单位及机关处(科)室设立的组织是在消防救援队伍中的基层组织,是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深入贯彻新时代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抓实基层、打牢基础,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国章程》《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发展员工作细则》等内法规要求,结合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加强202x年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加强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和视察X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授旗训词精神,落实新时代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功能,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
坚持从基础工作和基本要求抓起,把全面从严、全面规范的要求落细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努力推动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基层组织在“八个方面”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组织设置更加科学优化、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员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场所功能更加务实管用、工作载体更加丰富多样、制度机制更加健全落实、基础保障更加充分有力、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有效的目标。
(一)全面推进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以坚定信念、明确方向、维护权威为着力点,学的路线、方针、政策,严肃纪规,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始终在思想上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
1.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武装头脑,持续深入学践行授旗训词精神,及时跟进学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严守的纪律规矩。把学和遵守章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章规纪教育,引导队伍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特别要自觉规范工作时间之外的言行,严格遵守20项“不准”要求; ……略…… 提出意见,由支队批准;委员调离本单位、免职或者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在大队的职务即自行免除。
(2)支部。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副一般由支部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副由支部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其所属的基层委员会报上一级备案;支部、副,由其所属的基层委员会报上一级批准。必要时,、副可以由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指定。
支部、副、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可以召开支部员大会补选,或者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一级批准;委员调离本单位、免职或者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在支部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
(3)临时支部。临时支部、副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指定。
2.配备
(1)大队。大队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龄,候选人一般为大队主官。
(2)支部。支部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龄。大队、消防救援站支部候选人原则上为本单位主官,未设主官的,为本单位行政主官;大队部支部候选人一般为大队副职,未编配副职的,一般为大队行政主官;机关支部候选人一般为机关处(科)室行政负责人。
3.组织换届选举
大队每届任期为5年,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副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建立基层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批准设立大队、支部的一般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报批准设立大队、支部的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大队、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召开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4.议事规则和程序
涉及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向性、全局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重大问题,大队、支部必须分别召开会议、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员大会集体研究决定。
(1)确定议题。大队会议、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副研究确定;大队、支部员大会的议题分别由大队、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提前1天通知。委员或者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拟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副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3)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4)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员发展、消防员衔级晋升、骨干配备、选取消防士和指战员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大队、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消防员衔级晋升、骨干配备、选取消防士和指战员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大队、支部委员会和、副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大队和支部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分工落实。对大队、支部委员会和员大会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四)全面推进组织生活标准化规范化
以增强基层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内各项组织生活正常规范、严肃认真,员参与率高、教育效果好。
大队、支部应当严格执行的组织生活制度,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所在支部或者小组的组织生活。对经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员,所在单位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支部或者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会议、课、请示报告、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员等支部组织生活,可安排在日开展。
1.大队学工作生活制度
(1)学制度。坚持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每月至少1次,学时间不少于半天。采取个人述学和评学、考学等方式,保证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
(2)会议制度。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应当作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应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列席人员)、主持人、议题以及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表决结果等重要要素,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每次会议后,、副应审核签字;会议记录指定专人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当及时做好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3)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对与所属支部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征求支部的意见;涉及指战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充分听取指战员的意见;专业技术性强的问题,应当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
(4)形势分析制度。每季度应召开1次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建设形势分析会,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5)请示报告制度。大队每半年向员大会或全体指战员大会报告1次工作,一般结合半年、全年工作总结进行,并报支队备案;按照《消防救援队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法》等要求,及时向支队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6)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应向支队报告,征求员和群众的意见,组织学有关文件,委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会上,委员逐个自我对照检查,开展思想互助,对委员进行讲评;会后,及时向支队写出专题报告,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接受员和群众的监督。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应报支队备案。
(7)述职述制度。大队及委员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进行1次述职述,接受全体指战员监督。
2.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1)会议制度。支部应当组织员按期参加员大会、小组会,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召集并主持;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小组会由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当作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应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列席人员)、主持人、议题以及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表决结果等重要要素,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每次会议后,、副和小组组长应审核签字;会议记录指定专人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当及时做好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①支部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不少于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员到会。
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重要事项提交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③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员参加学、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2)日制度。支部应当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日,组织员集中学、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日的主题和内容,并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3)课制度。课应当突出学和教育,突出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可视情扩大到入积极分子或所属全体人员。课(含上级组织集中组织的课,或课性质的教育活动),消防救援站支部每月1次,大队、机关支部每季度1次,大队部支部每年不少于2次。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员讲课,每年至少讲1次课。
(4)请示报告制度。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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