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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

2025-09-05 10:03:16 妙笔智库

  同志们:

在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

  现在开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调度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我市前期“大棚房”排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系统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排查、整治、整改全流程任务,推动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凝聚合力,确保“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不折不扣落地见效,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农业农村局正职和分管副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副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副职和科室负责人,刚才,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就全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了传达、对相关政策要求作了详细解读,讲的都很全面、很具体,既符合上级精神,又贴合我市实际,我都同意,大家回去后要第一时间传达学、细化落实,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基层、传到一线。下面,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大棚房”问题不是简单的农业设施建设问题,而是涉及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农民权益和乡村振兴大局的重大问题。_多次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也先后印发《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以“零容忍”态度推进“大棚房”排查整治,确保问题见底、整改到位。我们必须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全局,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切实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实。

  从全国和全省工作形 ……略…… 漏排、漏报、隐瞒不报的情况。

  一是精准界定排查对象。根据《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和上级最新要求,本次排查重点聚焦三类“大棚房”问题:第一类是违规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问题,主要包括将蔬菜大棚、养殖棚舍等设施农用地违规改建为住宅、商业用房、民宿、停车场等非农设施,或者在设施农用地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硬化地面等行为;第二类是超标准建设设施农业配套用房的问题,主要包括设施农业配套用房面积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X%的标准,或者配套用房功能超出“仓储、办公、看护”等合理范畴,用于经营餐饮、住宿、娱乐等非农活动的行为;第三类是假借设施农业名义违规建设非农项目的问题,主要包括以“现代农业产业园”“休闲农业园”“生态农庄”等名义,实际建设商业别墅、度假公寓、商业街等非农项目,或者将设施农业项目整体用于非农经营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这三类问题,逐项目、逐点位进行排查,确保每一个设施农业项目都符合政策要求。

  二是规范排查工作流程。为确保排查质量,市专项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组建)要制定统一的《“大棚房”问题排查工作手册》,明确排查步骤、责任分工、信息登记等要求。具体要做到“三查三看”:一查项目审批手续,看设施农用地备案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合规,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问题;二查项目实际用途,看设施农业项目是否按照备案内容开展经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改变用途、违规建设等行为;三查土地利用现状,看设施农用地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破坏耕地质量、硬化耕地等问题。排查过程中,要建立“一户一档、一点一表”,详细记录每个设施农业项目的名称、地址、经营主体、用地面积、建设内容、审批情况、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信息,并拍摄现场照片、录制视频,确保排查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三是强化排查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承担排查主体责任,成立由分管副职任组长的排查工作小组,组织农业、自然资源、村(社区)等力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每一片区、每一个村(社区)都有专人负责排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组建个专项指导组,分别包联全市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定期下沉一线,指导排查工作,帮助解决排查中遇到的政策疑问、技术难题。同时,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在市服务网、“市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X),鼓励群众对“大棚房”问题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反馈举报人,形成“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细化整治举措,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整治是核心,对于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要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整治”的原则,按照“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员,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不留尾巴、不留后患。

  一是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根据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分三类制定整改措施:对违规情节较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比如超标准建设的配套用房面积较小、未改变主要用途的,要责令经营主体在日内自行拆除违规部分,恢复设施农业功能;对违规情节较重、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比如违规建设的非农设施面积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要责令经营主体在日内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步骤和时间节点,由乡镇、街道、开发区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对违规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比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大棚房”、违规出售“大棚公寓”的,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依法拆除违规设施,恢复耕地原状,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严格整改验收标准。为确保整改质量,市专项工作专班要制定《“大棚房”问题整改验收标准》,明确整改验收的具体要求:整改后的设施农业项目,必须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必须恢复设施农业功能,能够正常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恢复耕地质量,违规硬化的地面要全部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必须消除违规隐患,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整改完成后,由经营主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开发区先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专项工作专班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予以销号,复验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直至合格。整改验收过程中,要留存验收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建立整改验收档案,做到“整改一宗、验收一宗、销号一宗”。

  三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部分建设时间较长、涉及利益关系复杂的“大棚房”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处理,避免引发社会矛盾。比如镇村某“大棚房”项目,建设于年,涉及户农民的土地流转,违规建设了X套住宅,如果简单拆除可能会影响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对此,要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村“两委”、经营主体、农民代表等多方进行协商,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一方面,责令经营主体拆除违规住宅,恢复耕地,由经营主体按照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赔偿农民的合理损失;另一方面,引导经营主体重新制定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发展蔬菜、水果等高效农业,确保农民能够继续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同时,要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向农民宣传“大棚房”问题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争取农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时间不等人,任务不等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查整治任务,不拖全省、全市的后腿。

  一是明确时间安排。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全面排查阶段,从今天开始到月日,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完成全市所有设施农业项目的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并于月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市专项工作专班;第二阶段是集中整改阶段,从月日到月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所有排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于月日前将整改结果报市专项工作专班;第三阶段是验收总结阶段,从月日到月日,市专项工作专班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和省专项工作专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这个时间安排推进工作,确保每个阶段的任务都按时完成。

  二是加强进度调度。市专项工作专班要建立“日调度、周通报、月总结”制度:每日收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排查整改进度数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提醒;每月形成一份工作总结,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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