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税制改革作出部署。新时代以来,我国坚持用改革的方法破解制约发展的难题,破解深层次_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以改革为发展添活力、增动力。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在税收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的前提下,为实现税收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我们必须锚定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兴税强国”目标,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视野中推进税制改革,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从外部看,准确把握税制改革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定位
坚持系统观念,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才能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跳出税收看税制改革,税制改革除在立税、征税、分税、用税等各改革环节都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外,还要在改革进程中保持与其他领域改革方向和目标的一致性,从更高层面统筹税收政策的制定、执行和优化。税制改革要服从于整体的战略目标,既聚焦税制改革的鲜明指向和重点任务,又要对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把握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的耦合性,以全局性观念、前瞻性思考、整体性谋划来推进税制改革与其他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套。
面对我国仍是发展中大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随着我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而逐步显现,需要经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同领域内的社会变革,有可能对另一类改革带来冲击,进而产生政策之间的运行冲突,最终消解不同改革政策间的实际效应。税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改革,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点、线、面各层级,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诸多改革措施, ……略…… 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配置效率,推进初次分配面向各类_的均等化、无差别化。税制改革要更好发挥消费税、资源税在消费引导、资源占有等方面的收入分配调节职能,更好实现税收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为实现共同富裕、均衡发展的目标,在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时要强调促进公平正义。个人所得税中超额累进税率能够促进纵向公平,综合征收制度和专项附加扣除助力实现横向公平。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实现了对收入分配的有益补充,比如企业或个人捐赠可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免政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能够避免资本垄断、消除贫富两极分化,承担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使命。
三、从创新看,税制改革是发挥税收作用的现实要求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背景下深入推进税制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是新一轮财税_改革的重要内容,可以为我国经济_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一)税制改革要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内发挥优化资源配置作用
1.税制改革要确保资源优化配置。市场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形式,市场能够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最大化。但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非起全部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税收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要围绕实现要素_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等目标进行更加有效、更加精准的调节。要明确税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在微观层面专注资源配置;在中观层面引导生产要素_流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在宏观层面有效引导市场预期,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促进我国走出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2.税制改革要保持央地财力格局总体稳定。一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是强调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新举措。在我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中,中央政府掌握税收开征、停征和税基、税种、税率制定等基本事项,地方政府通过分得的税收收入和财政转移支付获得满足辖区居民公共需要的资金。为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应“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以捋顺央地收入关系,充沛地方税收收入,更好激励地方政府履职尽责。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关系的调整要与新时期经济形势相结合,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整体目标相适应。在当前财政紧平衡的状态下,保障中央政府成为财政收支活动的中心、保持和加强中央调控能力尤为必要。但也要在预算制度、税收制度和央地财政关系中看待税制改革,在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方面有所突破,从而稳定地方预期,协调好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政府能动进取之间的平衡,形成中央和地方激励相容的机制。
(二)税制改革要在赋能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维护市场统一作用
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产业分工的细化,要求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新产业、新业态的孕育成长也需要一定规模的市场容量。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产生强劲的规模效应,参与主体类型丰富、数量充足,能够形成上下游完整的产业链、创新链、消费链。畅通国内大循环,能够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发挥集聚效应,促进生产要素向新兴生产力方向加速流动,进而形成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近年来,我国很多产业的兴起壮大和科技创新发展历程都见证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性,如新能源汽车、光伏产业及数字化平台等。税收制度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全国一盘棋”全局观念影响下,税制改革需要破除生产要素地区间壁垒,构建科学合理的税收法律体系、税种体系、税收优惠体系及征管体系,增强税收制度的稳定性、明晰性和可预测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1.税制改革要打破地区封锁和利益藩篱。在税制改革中构建地方区域性政策的协调机制,既要服务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宏观战略目标,又要克服税收政策与地方区域性政策割裂、博弈的难题。我国曾多次通过财税_改革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x年我国提出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通过对流动性强的税基进行合理划分,可以减少地方税收收入从本地流动性税基中分成,避免地区间为争夺税源进行不正当竞争。
2.循序渐进解决税收收入与税负归属背离问题。对于税收收入在中西部、东北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向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形成的横向税收分配不均问题,税制改革要在“税源”与“税权”的区域间冲突中加强调控力度。比如对增值税的生产地征税原则,跨省市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比例,数字经济“产销分离、销售集中、消费分散”商业模式的税收应对等,持续进行完善优化;做好税收制度与区域改革、国家宏观战略之间的衔接配合,减少行业性税收优惠、地区性税收优惠的叠加。为了追求综合实际税负最小化,企业会在不同地区注册子公司或分公司,采用关联交易方式利用不同地区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政策获利,这实际上扭曲了价格体系,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对冲了地区性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形成干扰。针对此种非生产性跨地区注册企业,可借鉴国际税收的“双支柱”规则,从跨地区企业集团整体收入或合并利润出发设计税收解决方案,设置各地区最低税,确保跨地区企业在各辖区承担不低于一定水平的税负,允许其他地区对课税不足的企业课征“补足税”,以约束各地“以邻为壑”的企业进行所得税逐底竞争。税收制度应当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关系,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征管_,助力加快形成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税制改革要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促进社会公平作用
深化税制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能够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不断完善,在统筹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过程中,影响各地区各_收入分配及财富分配格局,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着眼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税制改革需要通过对公共资源的征收、分配、使用,有序推进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面向各类_均等化、无差别化,协调多元化、多层次复杂利益关系,更好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税制改革不仅以经济方面的竞争公平、分配公平为目标,同时肩负着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防止两极分化、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
1.公平正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税制改革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税制改革日益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注重公平,可以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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