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战略全局,围绕民主集中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什么样的民主集中制、怎样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一个内涵丰富、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国家消防救援局专题举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主集中制培训,充分体现了局党委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高度重视,对党委(支部)班子建设的殷切希望,对队伍党组织建设根本核心的深刻把握。笔者以支队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质量为研究对象,探索贯彻提升的内在机制和有效途径,推动支队级党委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科学理解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深刻内涵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包括三个层面内容:一是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二是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三是必须把民主与集中结合起来、相辅相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该论述清晰阐明了民主集中制的地位、性质、机理和功能。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法宝,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然以民主集中制为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是指党员和党组织生活意愿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发挥; ……略…… 民告示”不及时,议题往往是正副书记其中一人提出,书记与副书记、书记与委员未进行充分沟通,把个别酝酿变成了特别授意,把发扬民主变成了个人做主,未经过充分深入的论证,相关科室承办人就急忙准备议案,导致上会议题抓不住重点,议案数据、材料说服力不强,有些忽略合法性审查,甚至出现分管党委委员对议案做不到底数清、情况明,将议案征求其他党委委员意见时,出现“签字走过场”的现象。
(二)党委会上讨论不深入
党委会的核心是会上民主讨论,也是体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程序。当前部分支队党委会会上讨论不够充分,正副书记并未有效发挥班长作用,营造浓厚的民主讨论氛围,未能引导委员按照把职责、工作、自己摆进去的要求逐一发言讨论,甚至为了节省时间赶效率,对议题草草了事。部分委员认为既然议题能够上会讨论,意味着是要通过的,分管党委委员汇报议题后,其他委员往往“蜻蜓点水”式发言,不是“同意”就是“无异议”,特别是对不属于分管的领域,发言更是慎之又慎,把“上会”当成“过会”,导致会议研究问题不够深入,提出措施的针对性不强,会议决议的局限性较大,集体领导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挥集体智慧,党委决策水平演变为具体承办人水平。
(三)党委会后分工不明确
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首长分工负责制,支队级党委实施的是首长分工,而不是委员分工,由双主官对党委负责,委员对主官负责。当前不少支队级党委在决议或会议纪要中直接跳过双主官,明确由某某党委委员分工或者某某科室具体抓落实,看似责任具体到个人或科室,实际降低了分工负责的层级和重视程度。同时部分支队级党委对战训、政工、防火业务等分工是明确的,但是对后勤工作的分工是存在模糊认识的,有些明确由行政主官负责,有些则由双主官共同负责,看似双主官都管、实际上都管不到位,导致后勤工作部分环节存在失控漏管之处。
(四)党委决议执行不到位
当前支队级党委侧重于会前准备,对会后落实执行情况关注不够,只是把过党委会讨论当成做某件事的合法程序,为避免事后被追责兜底。党委会结束后,政治部门没有及时制定党委会议决议督办清单,未定期评估党委会议决议执行成效。党委会研究往往是“三重一大”以及“七议”议题,部分议题落实周期长、工作量大,导致跟踪落实不到位,未能分阶段收集党委会议决策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决议执行成效、存在的困难以及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有的班子成员对党委作出的决议,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懈怠,不注重维护党委决议的严肃性。纪委未能围绕党委会议决议开展监督执纪,部分主官甚至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不愿意接受监督,导致落实党委会决议的责任悬空。
四、支队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解认识民主集中制尚有偏差
虽然“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悬挂于每个支队党委会议室墙上,但是支队级党委特别是正副书记深刻理解其中科学内涵的不多,能够随口完整阐述其中要义的不多。部分正副书记机械而不是辩证地理解民主集中制,认为只有开党委会、民主生活会才讲民主,其他时候都要讲集中,把集中当成管理方式。正副书记存在党性原则不强,权力观、政绩观不端正,好人主义盛行,喜欢搞一团和气,缺乏自我革命的勇气,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不愿接受民主监督。有些班子成员搞虚假团结,有问题会上不说、会后吐槽,发言浮于表面,不敢触及深层次矛盾。正副书记(主官)存在以消防救援队伍是纪律部队为由,把队伍集中统一等同于党内集中统一,认为党内应当强调集中多一些而不是民主多一些,习惯将行政职务带入党委会,会上讨论不称同志而是称职务,未能较好贯彻“末位发言”要求,害怕发扬民主分了自己的权力,甚至把党委会开成行政办公会,导致会议民主氛围不浓厚。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能力亟待提升
支队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求正副书记必须具备系统思维、民主作风、包容雅量和远见卓识,具有较好的协商能力、统筹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从调研来看,当前支队级党委之所以存在落实民主集中制打折扣问题,与正副书记(主官)的系统思维、协商能力、统筹能力不强有密切关系。正副书记(主官)存在心胸不够广阔,争你高我低,搞谁资格老谁说了算,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域,你管你的、我管我的,不允许别人插手。部分正副书记(主官)未能把党委会看成整体结构,把民主集中制当成破解问题的工具,不善于通过党委会平等协商倾听不同意见、分析系统要素、化解纠纷矛盾,未能从一般性、普遍性意见以及复杂观点中扬长避短、博采众长,把握住问题核心和提炼更优解决对策,从而真正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
(三)民主集中制配套制度需要健全
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原则和制度,贯穿于党的各项制度当中,需要配套制度去贯彻落实、规范执行。改革转制以来,队伍各级普遍对党的建设予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党委“七议”制度实施细则》《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从严管理支队级党委班子成员和大队主官若干措施》等制度要求,但是未制探索定出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细则,以及“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决策评估、容错纠错等配套制度,导致支队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出现随意性,未能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实施集体领导。
(四)民主集中制监督制约不够严格
从近期发生的腐败案件来看,支队正副书记(主官)存在长期在一个支队任职,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大搞权钱交易,违规审批项目,违法决策重大项目,不愿意接受党委班子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年度考核对支队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考核力度不够、维度不全,未能从会前酝酿、会上讨论、会后执行的环节全方位考核,更多是简单以台账来考评支队党委贯彻成效,导致支队级党委班子对贯彻民主集中制重视程度不足,履行民主集中制主体责任悬空,甚至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归口政治部门。支队纪委对同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作用不突出,斗争精神不强,甚至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
五、支队级党委提升贯彻民主集中制质量的建议对策
(一)狠抓民主集中制培训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培训工作要深入研究准备,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之时,大力抓好民主集中制培训考核,有利于全面提升支队级党委领导能力、驾驭能力、廉洁能力,带领队伍全面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扛起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大旗。一是抓好民主集中制理论培训。要抓住“关键少数”,举办支队级党委班子贯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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