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当下,数字检察已然成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对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今天,我们齐聚于此,召开2025年XX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旨在全面梳理过往工作,精准剖析现存问题,科学谋划未来发展路径,全力推动我院数字检察工作迈向新高度。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化认知,把握数字检察核心要义
(一)数字检察是提升监督效能的关键路径。一是实现监督线索精准挖掘。传统的法律监督方式往往依赖于人工审查案件材料,效率低下且容易遗漏线索。而数字检察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能够对海量的案件数据、执法司法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通过建立科学的数据分析模型,能够快速筛选出异常数据,精准发现潜在的法律监督线索。例如,在审查大量的行政处罚案件数据时,通过设定特定的数据分析规则,能够迅速识别出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为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大大提高了监督线索发现的效率和准确性。二是增强监督的全面性与深入性。借助数字技术,检察机关可以突破地域、部门之间的限制,实现对各类数据的广泛收集和整合。这使得法律监督不再局限于单个案件或某一领域,而是能够从宏观层面进行全面审视。通过对不同类型数据的关联分析,能够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发现系统性、行业性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监督时,通过整合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行政执法数据以及司法裁判数据,能够全面了解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司法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完善。三是提升监督的时效性。在数字时代,数据的实时性为法律监督带来了新的机遇。数字检察利用实时数据采集和分析技术,能够对执法司法活动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发出预警,检察机关可以迅速介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相比传统的事后监督方式,数字检察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的转 ……略…… 办理中,尝试运用数据分析手段辅助审查,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在监督线索挖掘方面,借助简单的数据比对和筛查,成功发现了一些潜在的监督线索,为精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人才培养体系初步构建。意识到数字检察工作对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我院积极行动,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组织了多场数字检察专题培训,邀请业内专家、技术骨干为干警授课,内容涵盖大数据技术基础、数据分析方法、数字检察应用场景等多个方面,有效拓宽了干警的知识面。鼓励干警自主学习,通过线上课程、学术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数字素养。同时,选派优秀干警参与上级院组织的数字检察专项培训和实践项目,在实战中积累经验,培养了一批既懂检察业务又具备一定数字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为数字检察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了人才保障。三是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为保障数字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我院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成立了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加强了对数字检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了数字检察工作规范,对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数字检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建立了数字检察工作考核机制,将数字检察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体系,激发了干警参与数字检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数字检察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直面存在问题,增强发展紧迫感。一是思想认识深度不足。部分干警对数字检察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认识不够深刻,仍习惯于传统的办案模式和监督方式,对数字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持观望态度。在工作中,缺乏主动运用数字技术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未能充分认识到数字检察将带来的工作方式的深刻变革。这种思想认识上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数字检察工作在我院的全面推广和深入开展,使得数字检察工作在部分部门和干警中推进缓慢。二是数据获取与整合困难。数据是数字检察工作的核心要素,但目前我院在数据获取与整合方面面临诸多难题。内部数据方面,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存在格式不统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部分数据未能得到有效整合和利用,形成了数据孤岛。同时,一些历史数据由于存储方式落后、技术更新等原因,难以进行高效提取和分析。外部数据获取渠道有限,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数据交换的频率和规模难以满足数字检察工作的需求。此外,在获取外部数据时,还面临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挑战,进一步增加了数据获取的难度。三是数字检察应用水平不高。虽然我院在数字检察应用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但整体应用水平仍有待提高。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方面,缺乏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完善的研发机制,模型的数量和质量均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已有的模型在应用过程中,存在与实际业务结合不紧密、准确率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模型在法律监督中的精准指引作用。在数字技术与检察业务的融合方面,还停留在较为浅层次的应用阶段,如简单的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未能深入挖掘数字技术在案件办理、监督决策、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巨大潜力,导致数字检察工作对检察业务的赋能效果不明显。
(三)对标先进经验,明确提升方向。一是借鉴先进地区数字检察理念。先进地区在数字检察工作中,树立了以数据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的工作理念。他们将数字检察视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积极主动地将数字技术融入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工作中,紧密围绕检察业务需求,开展数字检察应用场景的设计和开发,确保数字检察工作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鼓励创新,不断探索数字检察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为我院提供了宝贵的理念借鉴。我们应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的数字检察理念,转变思想观念,将数字检察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以理念的更新推动数字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二是学习先进地区数据治理经验。先进地区在数据治理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数据采集、整合、存储、管理和应用体系。他们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实现了内部数据的高效整合和共享。在外部数据获取方面,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了数据的实时共享和更新。同时,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我们应学习先进地区的数据治理经验,加强我院的数据治理工作,完善数据管理体系,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为数字检察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三是汲取先进地区数字检察应用实践成果。先进地区在数字检察应用方面,开发了大量成熟、高效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和数字检察应用系统。这些模型和系统在案件办理、法律监督、风险预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显著提升了检察工作的质效。例如,在刑事检察领域,通过建立智能量刑辅助模型,实现了对量刑建议的精准计算和智能分析;在民事检察领域,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民事裁判文书进行批量审查,快速发现监督线索。我们应积极汲取先进地区的数字检察应用实践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引进和推广成熟的数字检察应用产品,同时加强自主研发,提升我院数字检察应用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三、精准施策,全面推进数字检察工作
(一)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数字检察共识。一是持续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制定系统的数字检察专题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学习培训。邀请数字检察领域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进行授课,深入解读数字检察的理念、技术和应用实践。学习内容涵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以及数字检察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规范等。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让干警全面了解数字检察的内涵和外延,提升对数字检察工作的认知水平,为数字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组织研讨交流活动。定期组织数字检察工作研讨交流活动,鼓励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享在数字检察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探讨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通过研讨交流,促进干警之间的思想碰撞,激发创新思维,共同探索适合我院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和方法。同时,建立数字检察工作交流平台,如微信群、论坛等,方便干警随时交流工作中的问题和想法,营造良好的数字检察工作氛围。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内部宣传渠道,如宣传栏、内部刊物、办公系统等,广泛宣传数字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干警对数字检察工作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同时,积极利用外部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向社会公众宣传数字检察工作,展示检察机关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对数字检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二)拓宽数据渠道,夯实数字检察基础。一是深挖内部数据资源。对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2309服务中心等内部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消除数据孤岛。利用数据清洗、转换等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质量提升,确保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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