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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2025-09-15 14:19:44 妙笔智库

  尊敬的巡察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巡察组对我院开展的巡察工作,是对中级法院建设、履职尽责、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更是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升效能的重要契机。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巡察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深入我院各部门、各环节,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精准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提出的反馈意见客观公正、切中要害,为我们下一步整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此,我代表中级法院组,向巡察组各位领导的辛勤付出和悉心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今天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既是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直面问题、深刻反思、凝聚共识、推动整改的关键一步。作为中级法院院长,我将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新起点,带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策部署及巡察组反馈意见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扎实的,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下面,我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认识巡察意义、查摆突出问题、剖析问题根源、落实整改措施、作出郑重承诺五个方面,作如下表态发言。​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巡察的重要意义​

  巡察是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更是推动各级组织履行管责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中级法院而言,巡察不仅是对我们一段时间以来工作的“全面检阅”,更是对法院坚持的绝对领导、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考量”。​

  从维度看,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首先是机关,必须始终把建设摆在首位。巡察通过对我院组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和规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帮助我们进一步校准方向、压实责任。当前,随着全面依法_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特征,法院工作面临的挑战和考验前所未有。在这一关键时期,巡察及时为我们“把脉问诊”,让我们能够清醒认识到在引领、履职担当上存在的差距,从而更好地把的领导贯穿 ……略…… 气和创新思路,未能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司法为民措施落实不到位。虽然我们推出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等便民举措,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宣传推广不够、操作流程不够简便、干警服务意识不够强等原因,部分便民措施未能真正惠及群众。例如,一些老年群众不熟悉网上立案操作流程,前往法院立案时,部分干警未能耐心指导,导致群众多跑冤枉路;电子送达的成功率不高,部分当事人因未及时收到法律文书,影响了诉讼权利的行使。​

  (三)队伍建设方面:能力与有待强化​

  一是专业能力存在差距。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型案件不断增多,对法院干警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部分干警缺乏系统的业务学和培训,知识更新不及时,应对新型复杂案件的能力不足。例如,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环境资源纠纷等案件时,部分干警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掌握不扎实,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过长,裁判质量受到影响。​

  二是干部管理不够严格。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日常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性、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岗位的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存在“重结果、轻过程”“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对干警的工作态度、工作、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不够全面,未能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日常管理中,对干警的纪律要求不够严格,部分干警存在迟到早退、工作懈怠等现象。​

  三是人才梯队建设不合理。我院存在“青黄不接”的人才断层问题,中年骨干干警数量不足,青年干警成长缓慢。一方面,由于工作压力大、晋升渠道窄等原因,部分中年骨干干警出现职业倦怠,工作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对青年干警的培养缺乏系统规划,传帮带机制不够健全,青年干警在业务能力、实践经验、群众工作能力等方面成长缓慢,难以快速承担起重要工作任务。​

  (四)建设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有残留​

  一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部分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存在“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的现象,深入基层法院、深入群众、深入案件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的次数少、时间短,未能真正了解基层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未能及时掌握群众的司法需求。例如,在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的指导意见时,未能充分听取基层法院干警的意见建议,导致部分措施不符合基层实际,难以有效落实。​

  二是工作落实不够有力。在推进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安排时,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痕迹、轻实效”的问题。部分工作仅停留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层面,缺乏后续的跟踪督促和效果评估;部分部门为了应付检查,注重制作台账、整理资料,但实际工作成效不明显。例如,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时,部分部门仅完成了规定的“动作”,但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缺乏创新举措,活动效果未能得到群众认可。​

  三是担当作为意识不足。部分干警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面对复杂疑难案件和矛盾纠纷时,缺乏主动担当的精神,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情况。例如,在处理涉_性纠纷、涉积案时,部分干警担心引发风险,不愿主动牵头解决问题,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群众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

  (五)政建设方面:风险防控与监督执纪有待加强​

  一是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我们制定了政风险防控相关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对审判执行、财务报销、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政风险排查不够全面,防控措施不够精准。例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存在政风险隐患;在物资采购工作中,部分环节的审批流程不够严格,存在漏洞。​

  二是监督执纪力度不够。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对干警的日常监督不够到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不果断。例如,在收到群众对干警的举报后,部分线索核查不够深入,未能及时查清事实真相;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干警,批评教育多、纪律处分少,未能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洁教育不够深入。洁教育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多以开会传达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为主,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未能真正触及干警的思想灵魂。部分干警对洁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为政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深挖问题根源,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本质原因​

  对照查摆出的问题,我们不回避、不遮掩,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引领的“根”扎得不够深​

  一是对的创新理论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班子成员和干警未能从“事关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事关法院工作正确方向”的高度看待理论学,将理论学视为“软任务”,缺乏主动学、深入学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导致理论学浮于表面,未能真正入脑入心。​

  二是对“法院首先是机关”的定位认识不清晰。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干警存在“重业务、轻”的倾向,认为法院的核心任务是审理案件,只要把案件办好就行,忽视了建设对业务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未能将要求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导致与业务“两张皮”。​

  三是对司法为民宗旨的理解不够透彻。部分干警缺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未能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对群众的司法需求关注不够、回应不及时,导致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未能落到实处,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不强。​

  (二)站位不够高:责任担当的“魂”铸得不够牢​

  一是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的自觉不够强。部分班子成员在执行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决策部署时,缺乏“国之大者”的视野,未能将法院工作融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导致工作中存在“上热下冷”“中梗阻”等问题,决策部署的落实效果打折扣。​

  二是管责任压得不够实。组在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时,存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部分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工作、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未能将管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导致部分部门的工作薄弱、建设松散。​

  三是应对风险挑战的担当不够足。面对新形势下法院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部分班子成员和干警缺乏“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存在畏难情绪和求稳心态,不敢闯、不敢试、不敢担当,在解决“执行难”、应对新型案件、化解积案等工作中,缺乏创新思路和有效举措,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佳。​

  (三)制度执行不够严:规范管理的“笼”扎得不够紧​

  一是制度体系不够完善。虽然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部分制度存在“滞后性”“碎片化”问题,未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导致制度与实际工作脱节;部分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难以有效执行。​

  二是制度执行不够刚性。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选择性执行”“变通执行”的情况,部分干警对制度缺乏敬畏之心,将制度视为“稻草人”,违反制度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导致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损害。例如,在案件审理期限管理、考勤制度执行等方面,部分干警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受到相应处罚,导致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三是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常态化、制度化,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评价标准;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够紧密,未能充分发挥监督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导致部分干警缺乏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队伍建设不够实:能力提升的“基”打得不够牢​

  一是教育培训体系不够科学。教育培训内容与干警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存在“大水漫灌”现象,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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