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规划,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全县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县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一些行业领域事故仍然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现状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全县安全生产面宽量大、点多线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67家,非煤矿山企业10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零售经营户936户;规模以上企业54家,其他企业250余家;各类特种设备1300余台(套);各类汽车4.5万余辆(营运车6876辆),摩托车7.8万余辆;交通企业43个、通车公路3065公里、水运航道143公里、渡口码头83处、各类船舶365艘;房地产开发企业59家(其中外地开发企业7家),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54户;管道燃气企业14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1家,液化石油气经营点120个。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了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建立了《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 ……略…… 三、对策和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_改革,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决定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是安全生产监管_的重大创新,将安全生产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对推动安全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格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2.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团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支持。各级党委及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向安监部门了解其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舆论引导,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等公益宣传。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力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3.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把安全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管理,抓好管辖领域安全监管执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要完善明查暗防、突击检查、联合执法机制,经常性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等行动,紧盯看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要增强部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上下互动,横向联动,形成合力。要创新部门监管方式,以现代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横到边、纵到底、全时段、全过程监控。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检查质量和责任落实。
4.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属地管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关键环节,承上启下,地位重要。要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地确定条块之间的责任划分,更加清晰地界定属地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对象。各镇乡要宣传、贯彻国j-a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按规定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5.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自管责任。安全生产,首责在企业,成败在企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强化自我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这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根本。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班组安全建设,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位员工,确保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
1.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要确定1名班子成员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要确定1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主任由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健全定期“议安”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_机制、安全监管机构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打非治违、装备建设等重点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召开1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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