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于202x年4月4日召开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党组成员、副主任陈飞、周农、彭国甫等领导同志就相关事项先后作出了批示。为了促进党中央和省委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有效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x年监督工作计划,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国甫的具体领导下,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近期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赴长沙、常德、XX三市及其5个县(区)实地了解妇幼保健院、托育机构、计生协服务项目等情况,听取相关部门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走访部分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困难对象,面对面听取群众代表意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
总的来看,全省各级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取得较好成效。一是配套支持措施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相应鼓励生育的具体措施。全省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废止不适应“一法一条例”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略…… 支持措施上协同推进力度还不强。比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等优惠政策还未全面落实。基层的同志反映,上级部门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下面很难跟进突破。
二是措施效果“差”。各地出台的措施没有聚焦解决“不想生、不敢生”“生不起、养不起”“没人带、没人管”等难点堵点问题,不能真正激发生育意愿。比如,教育方面,虽然“双减”有效减轻了学生作业和考试负担,但受一些落后教育理念的影响,一些家长的教育焦虑并没有根本缓解,“内卷”依然严重。
三是落地落实“难”。产假、育儿假等还没有形成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长沙市对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家庭给予每孩发放1万元的育儿补贴,对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增加1套购房指标,但收效甚微。有人大代表和群众建议,一孩才是生育萎缩的主因,不能只奖励二孩、三孩。
(三)在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上,存在不到位现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截至202x年3月,我省共有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8.74万人。随着年龄增长,他们面临着生活、养老、就医、精神慰藉等诸多现实困难。
一是政策“碎片化”“短期性”。20xx年省政府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已超过文件有效期,且部分内容与中央新的政策不符。目前全省没有一个管总的、长期的政府规章或实施方案,现行的各项帮扶保障政策散见在各部门、各项目中,没有体现计生特殊保障对象的法定性、荣誉性。
二是精神慰藉服务严重不足。机构改革后,基层工作队伍弱化,缺乏进行精神慰藉、护理指导和心理疏导的专业机构和人员,难以满足计生特殊家庭强烈的精神慰藉等需求。
三是重病大病防治补贴偏低。从20xx年起,省计生协为全省计生特殊家庭每人每年购买150元健康保险,重病大病住院每人每天发放护理补贴100元(全年不超过5000元)。计生特殊家庭普遍反映,目前护工市场价为每天180元—300元,现有100元的护理补贴标准过低。
(四)在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上,总体存在持续走低现象
据统计,我省育龄妇女总人数逐年减少,已由201x年的1884万降到202x年的1676万,下降比为11%。调研发现,常德市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为27.8岁。当前,育龄妇女在平衡生育、家庭与自我发展的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困难:
一是经济负担重——不敢生。不少女性表示,“多生一个小孩,就多一份压力,多一份负担”。在不打算生(再生)孩子的原因中,养育成本(吃穿用)、教育成本、房价是最主要的三大原因,这导致育龄妇女被迫推迟生育或者放弃(减少)生育。另外,我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总额远低于育龄妇女实际生育所花费用。
二是职场压力大——不想生。“一法一条例”对“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作出具体规定,但在执行层面落实得还不够好,政府在“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等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据统计,近5年来XX市本级共有1680名职业女性因生育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离职率达到15.7%。一些女职工担心怀孕后可能调离骨干岗位,会被“边缘化”,为了就业或升职,只好选择推迟生育或者不生育。
三是生育能力弱——生不出。以长沙市岳麓区为例,高危产妇发生率已由201x年的43.81%,升至202x年的63.47%、202x年的75.01%。近年来,各地产后抑郁发生率与高危产妇发生率均逐年增加,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率已攀升至12%以上,未婚未育女性人工流产率长期居于高位,这些都是抑制生育水平、导致总体生育力下降的重要因素。有基层卫健部门的同志反映,一些小诊所的主要业务就是违规做人流手术。女性一旦多次流产,因生理功能障碍导致终身不孕的可能性急剧增加。
(五)在普惠式托育供给上,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等现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和我省条例第十八条,对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均作出相应规定,要求“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调研发现,目前我省每千人口托位数为2.5个,离“十四五”规划确定的“每千人口拥有4.5个托位数”的任务指标还有一定差距。普惠托育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供需结构失衡、设施建设滞后、机构生存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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