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现在开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部署落实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贯彻、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全面传达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等社会救助标准的工作要求,系统安排部署新标准的落地执行、对象核查、资金保障等重点任务,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让全市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分管民生工作的副市长,市民政局局长、副局长及社会救助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市财政局副局长及社会保障科负责人,各县(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区)长,各县(区)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副镇长)及民政办主任。刚才,市民政局局长就本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的政策背景、具体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作了详细汇报,X县民政局、区街道办事处、X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如何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加强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讲的都很全面、很具体,既深刻把握了上级政策精神,又紧密贴合了基层工作实际,提出的措施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我都同意,大家一定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全市民生工作实际,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重大意义
民生是最大的,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本次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是经过充分调研、反复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后作出的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
_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近年来,我市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 ……略…… ,事项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8%以上。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仍有部分困难群众面临生活压力,如因病因灾致贫返贫家庭、残疾人家庭、独居老人家庭等,这些家庭的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很容易陷入生活困境。本次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不仅能直接提高困难群众的收入水平,缓解其生活压力,还能增强困难群众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因生活困难引发的社会矛盾。以县镇为例,该镇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80人,202x年因洪涝灾害导致23户低保家庭房屋受损,生活陷入困境,当时由于低保标准偏低,仅靠低保金难以解决房屋修缮和基本生活问题,镇不得不额外安排临时救助资金50万元。本次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这些家庭每月低保金增加60元,虽然不能完全解决房屋修缮问题,但能有效缓解其基本生活压力,减少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同时也能避免因生活困难引发的问题。,调整社会救助标准还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让困难群众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增强其对的信任,凝聚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准确把握核心内容,全面吃透本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的具体要求
本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涉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等多个方面,政策内容丰富,标准调整具体,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领会,准确把握核心内容,确保政策执行不偏差、不走样。
(一)明确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和覆盖范围
本次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坚持“城乡统筹、适度提高、保障基本”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合理的调整幅度。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18元,月人均增加68元,增幅8%;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月人均增加60元,增幅7.5%。新标准将惠及全市8.2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3万人,月均增加救助资金156.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5.9万人,月均增加救助资金354万元,全市每月共增加城乡低保资金510.4万元,全年共增加6124.8万元。
在覆盖范围上,本次调整不改变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仍按照“户籍所在地申请、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双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持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财产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重点关注两类_:一是因病因灾致贫返贫家庭,对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如区街道近期排查出的12户因重病导致家庭收入骤降的家庭,已全部按程序纳入低保;二是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_,按照“单人保”政策,将其本人纳入低保范围,不设收入财产限额,目前全市已有1.2万名此类特殊_通过“单人保”政策纳入低保,本次调整后,他们的低保金将同步提高。,要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家庭财产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202x年全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3200人,今年要继续保持动态管理的常态化,防止“人情保”“关系保”“死人保”等问题发生。
(二)细化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的执行细则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保障两部分,本次调整对这两部分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需求。
在基本生活标准方面,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本次调整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94元(918元X1.3),较之前的1105元(850元X1.3)增加89元,增幅8%;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18元(860元X1.3),较之前的1040元(800元X1.3)增加78元,增幅7.5%。全市1.8万名特困人员将全部享受新标准,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0.6万人,月均增加救助资金53.4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2万人,月均增加救助资金93.6万元,全市每月共增加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资金147万元,全年共增加1764万元。
在照料护理标准方面,按照“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据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的要求,结合我市202x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市区2200元、X县20xx元、X县20xx元),具体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一是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市区1100元、X县1000元、X县1000元),半护理不低于30%(市区660元、X县600元、X县600元),全自理不低于4%(市区88元、X县80元、X县80元);二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市区770元、X县700元、X县700元),半护理不低于20%(市区440元、X县400元、X县400元),全自理不低于3%(市区66元、X县60元、县60元)。同时,明确要求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因此县、X县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按60元执行,市区按66元执行,符合不高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精准划分护理等级,确保照料护理费用精准发放。以X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为例,该中心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80人,其中全护理60人、半护理80人、全自理40人,按照市区标准,调整后每月照料护理费用将增加:全护理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100元-990元),共增加6.6万元;半护理每人每月增加66元(660元-594元),共增加5.28万元;全自理每人每月增加8.8元(88元-79.2元),共增加0.352万元,每月合计增加12.232万元,全年增加146.784万元。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聘请专业护理人员、购买护理设备和护理用品,进一步提升照料护理质量,让特困人员生活得更有尊严。
(三)同步落实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调整工作
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是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特殊_,他们为国家建设作出了贡献,目前大多年老体弱、收入来源少,生活面临诸多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的重要责任。本次调整将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5元,月人均增加55元,增幅7.3%,全市320名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将全部享受新标准,每月共增加救济资金1.76万元,全年共增加21.12万元。
虽然调整幅度不算大,但对于这些elderly_来说,每一分钱都能解决实际问题。以市街道的X老人为例,X老人今年85岁,1962年精减退职,目前独自一人生活,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疾病,每月需要购买药品支出300余元,之前每月750元的救济金,扣除药品费用后,仅剩下450元用于日常生活,生活十分拮据。调整后每月救济金增加55元,达到805元,扣除药品费用后,可支配收入增加到505元,能够更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如购买新鲜蔬菜、水果等,改善营养状况。各级民政部门要逐人核实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的身份信息和生存状况,确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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