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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2025-02-26 21:34:34 妙笔智库

   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_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关键少数”,具体行使党的执_和国家立法权、行_、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_的关键,是全面依法_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对全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风向标作用。领导干部只有切实提升法治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带头厉行法治,认认真真讲法治、踏踏实实抓法治,强化法治建设内生动力,建成法_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才可能变成现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领导干部提升法治能力的时代要求

  第一,全面依法_亟须领导干部提升法治能力。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全面依法_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保障。要让法治理念落地生根,保证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见行见效,使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维护法治权威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打造依法履职、恪守程序的政府,培育信仰法治、依法治理的社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法治能力,以敬畏之心更加严格依法用权,更加自觉依法履职。然而,相较于全面依法_的高标准、严要求,部分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还不够重视,依法履职的理论素养还不够深厚,工作细节中的法治要求还不够明晰,特别是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略…… 中忽视目的正当性。目前,行政的繁重性、紧迫性和社会成员对于公共行政的依赖性、期许性越来越高,行政机关不应囿于依法行政的最低标准,更应主动积极地追求效能性。但实践中,部分领导干部过于强调工作效率,没有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导致忽视群众利益、逾越法律红线的问题时有发生。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8起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之四“陆某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被告片面追求行政效率,采取了有组织的强制动迁,在无任何法律文书依据、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后院及其附着物拆除运离。最终,生效判决从基础事实出发,结合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等法律理念和生活逻辑作出合理判断,确认被告拆除行为违法。

  第二,在强调安全稳定中忽视行政合法性。加强信访治理和积案化解对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部分领导干部在权衡“发展”与“稳定”的价值目标时,往往过于强调稳定,涉及维稳事件时多偏向于依靠行政手段来解决,许多案件的最终处理都依赖于领导接访、批示,强化了群众心中“人情大于法,领导批示大于法”“越是大领导越管用”的错误认知,并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觉,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治的权威性。譬如,在“吴某不服福建省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20xx〕岩行终字第72号)中,原告诉称,根据龙岩市新罗区广播电视事业局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和龙岩市新罗区政府领导批示,其母系在履行工作时受到意外伤害死亡,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属于工伤决定书。生效判决指出,被告具有对辖区职工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行政确认的法定职权,信访答复意见和政府领导批示不是认定工伤的法定依据,被告作出不属于工伤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第三,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忽视行政合理性。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命令性行政方式、高权性行政方式已无法适应现代治理方式需求,必然要创新出“更少强制、更多协商、更高_”的柔性行政方式、双方行政方式。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既要树立创新思维担当干事,又要在法治框架下选择正确的行政方式推进改革,但稍有不慎就会面临违法风险。譬如,在崔某诉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允诺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x年第11期)中,被告丰县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实现行政目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创设了具有授益性的关于招商引资的行政允诺。原告基于被告的行政允诺,为丰县引进并建成投产了项目若干,但被告主张原告诉求的涉案项目并非招商引资项目,更不符合招商引资优惠奖励规定,拒不履行行政允诺。生效判决指出,行政机关作出允诺后,在与相对人发生行政争议时,对行政允诺关键内容作出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随意解释的,不予支持,责令被告依法履行对原告的奖励义务。

  第四,在强化风险治理中忽视程序正当性。现代社会的风险分配与传统社会的财富分配一样,_主义已不足以达成公平状态,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大规模的风险治理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行政任务。因此,领导干部坚持依法办事,特别是按照风险治理法律法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是做好风险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风险治理工作中的部分法治缺失、领导干部应急处置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具体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领导干部在风险治理中行_力使用的尺度难以把握,难免出现风险思维扩大化的倾向,有些甚至会违背法治原则,造成负面影响。譬如,在轩友富洲公司诉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202x〕鲁02行终92号)中,被告基于原告未履行安全生产的风险监管义务,于202x年7月1日对原告进行立案调查。因案情复杂,被告于202x年7月24日办理了延长案件处理的手续,将案件查结期限延期至202x年9月29日,但没有将延期事由、延期决定、延期结果告知原告。并且,被告于202x年9月2日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202x年9月7日通知原告听证时间是202x年9月15日14时,而实际于202x年9月14日举行听证会,显然违反了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因此,生效判决认定被告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程序违法。

  三、领导干部提升法治能力的路径方法

  法治能不能切实推进,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但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能力不会“凭空产生”“莫名提升”,必须在内外结合、学用结合、自律他律结合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第一,强化法治理论武装。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_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_的“关键少数”,必须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十一个坚持”、明确工作要求,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的重要指示精神。一是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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